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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的规定,常州市霞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4家市政企业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且未在整改期内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改,现予以撤回。